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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合同法律风险
来源:转载    作者:唐钢法律事务处 吴晓月    时间:2013-01-18 14:42:33    共阅读:

近年来,为全面提升唐钢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把唐钢建设成最具竞争力的现代化钢铁企业,唐钢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精细化管理工作,成立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唐钢更加注重对其加强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合同法律风险,以实现合同效益以及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 制定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为强化合同管理做好制度保障。

在合同管理方面,唐钢历来很重视建章建制,健全各种合同管理制度,为合同管理的精细化做好制度保障。早在八十年代末期,唐钢就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唐钢于2004年和2006年对《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和完善。2010年,唐钢根据河北钢铁集团下发实施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诉讼与非诉讼事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合同管理办法》再次逐条进行修订,使《合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唐钢的发展。

为贯彻落实《合同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各项具体要求,唐钢专门制订了《合同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和《合同管理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将合同管理的内容细分为落实合同管理职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合同专用章管理、授权委托书管理、学习与培训、合同签订与履行、原始资料及台帐报表管理七个部分,每部分均有考核内容与标准、标准分及出现某种不合标准情形的扣分标准,这样就使合同管理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工作细节,管理更加精细化。

在公司层面制定规章制度后,唐钢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对各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相继制定了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办法及各项具体制度。例如,炼铁厂焦化区对经济和工程合同分别制定了管理规定,并建立了合同监督检查、合同归档、合同专用章管理及合同争议调处等具体制度;销售公司从合同审查、日检查、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争议调处、合同授权、台帐归档保管到合同管理人员资格、承办人员职责、合同相关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都制定了具体制度和规定。各单位通过细化各项合同管理制度,使得日常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处于可控状态,有效地堵塞了合同管理中的漏洞,降低了合同法律风险。

二 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为强化合同管理做好组织保障。

根据唐钢《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唐钢的合同管理实行在法律事务处集中监管下的业务归口、分级管理。法律事务处是唐钢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唐钢的合同管理工作。

法律事务处的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河北钢铁集团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唐钢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唐钢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参与重大合同(对外投资,资产转让,资产担保,企业改制、分立、重组等)签订前的谈判、起草和审查签约工作;制定、规范唐钢各单位合同文本;指导、监督、检查唐钢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唐钢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唐钢合同承办人员授权委托书的管理;负责唐钢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监督、检查唐钢各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及唐钢规定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根据唐钢《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唐钢各单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依据唐钢确定的各单位经营管理权限,行使管理合同的权利,承担合同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合同。而唐钢各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分管副职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合同管理业务的负责人,承担合同管理责任。同时,唐钢实行合同管理部门与合同承办部门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合同业务,接受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唐钢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唐钢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接受法律事务处的指导与监督;参与、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合同纠纷的解决;负责本单位的授权委托和合同专用章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合同档案;组织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培训;负责向法律事务处报送本单位合同管理情况报表及唐钢与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通过健全从公司到各单位的各级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唐钢的合同管理工作就做到了制度、机构、人员的三落实,使唐钢的合同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 加强业务培训,为强化合同管理做好人力保障。

唐钢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实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合同管理、合同签订的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才能从事本单位合同管理或承办工作。

根据唐钢《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法律事务处每年年底均组织公司各单位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进行一次合同管理及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完毕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通过合同管理人员证书或法人授权证书的年检,才有资格从事下一年的合同管理工作或合同承办工作。法律事务处组织的合同培训,包括合同法、合同管理相关法律综合知识、法律诉讼知识、合同管理相关案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企业管理知识等内容,切实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了他们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为唐钢合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钢铁集团及唐钢公司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法律事务处将唐钢所属二级单位及子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细分至法律事务科每一个人,设立主岗副岗,每个人作为主岗都有自己主管的合同单位,并且作为副岗有自己协助管理的合同单位,对于自己主管合同单位出现的合同问题本人负责处理解决。按照这一要求,法律事务科人员为提高自己主管单位的合同管理水平,针对各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合同相关法律及管理知识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切实降低合同法律风险,实现合同效益最大化提供了有力保证。

四 细化合同各阶段管理,为强化合同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后的顺序,唐钢的《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各阶段的管理依次作出了规定。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唐钢在合同缔约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履行后四个阶段,分别在以下几个方面细化了合同管理。

(一)、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唐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确保其具有合法资格。客户信用管理包括:建立客户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资信材料;建立客户的信用评审制度,每年度对其进行信用评审;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客户的资质、履行合同能力、历年履行合同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下一年度与其签订合同、开展业务的依据。

为加强对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的调查,防止合同欺诈及合同主体不适格导致唐钢产生合同损失,唐钢设备机动部、供应公司、销售公司等合同单位都制订了供应商及客户管理办法,加强对客户资信情况的管理。设备机动部《供应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设备机动部设立“供应商管理评价小组”,负责对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对供应商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审核;对供应商的评价;对供应商的准入、淘汰审定以及对供应商的升、降级的审定等。(2)设备机动部合同管理科为供应商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接收、审核采购科室提交的采购供应商各项资质;负责采购供应商考察工作的组织,审核采购科室拟定的考察方案,汇总考察报告提交设备机动部“供应商管理评价小组”;负责供应商准入、变更手续审核报批,提交ERP系统数据维护申请;负责对采购供应商档案统一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负责对合格采购供应商档案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对货源清单与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及资质是否相符进行再次审核;负责采购科室提报的独家代理商的审核;负责组织供应商评价及年审工作。(3)在对供应商的具体管理上,供应商准入条件为:依法在当地工商局注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运转状况良好,并如期参加相关资质年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设备能力能满足我公司物资供应要求;技术能力及检测手段能够保证我公司采购物资产品质量要求;经营范围包括唐钢所需物资;如经考察,考察量化总评分不低于80分。(4)为做到对供应商情况的全面准确掌握,“供应商管理评价小组”不定期对合格采购供应商进行考察,并对考察情况进行影像留存,如发现复查与原考察情况不符,将建议“供应商管理评价小组”暂停其合格采购供应商资格。

唐钢在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审查上加强精细化管理,从而筛选出有履约能力并且讲信用的合法企业作为合同相对方,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及合同目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加强合同文本的起草及审核工作

合同文本是合同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权利义务履行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以及合同主体的实际利益,所以,唐钢一直很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及审核工作,力求通过合同文本真正实现合同目的,并且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唐钢的合法权益。

唐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协商谈判、草拟合同文本等工作;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设置具体条款,不得缺少法定的必备条款;合同条款语言表述应当具体、准确,不得使用含混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经常性、重复性签订的同类业务合同,应当使用统一的格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必须由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重大合同需报法律事务处审查;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合同后方可签订未经审查的合同严禁签订;并且规定了对外投资、资产转让、资产担保合同,关于企业改制、分立、重组的合同,标的额一百万元以上且使用非固定格式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履行期限超过三年的合同必须经过法律事务处审查方可签订。 

2010年法律事务处对唐钢本部合同文本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通过ERP系统生成。2011年,法律事务处对子、分公司合同文本进一步细化管理,在对二级单位及子分公司进行合同法律及管理知识培训时,针对各单位合同文本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以及如何在主要条款设计上最大程度地维护唐钢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对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重点讲解,并对相关单位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2011年,法律事务处共审查唐钢各单位合同共计2568份;指导各单位规范格式合同文本共计8类。通过不断细化对合同文本的起草及审核工作,目前唐钢各单位的合同文本比较规范,为降低合同风险,实现合同效益最大化提供了基本保证。

(三)、建立并完善合同动态跟踪监督管理机制

合同签订后,如何确保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如何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这是合同履行中最关键的问题,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唐钢建立了合同动态跟踪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唐钢要求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并保管合同台账和管理档案,合同承办部门也应建立并保管本部门的合同台账和管理档案。合同台帐应对合同编号、合同类别、签订时间、当事人、标的额、履行情况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合同管理档案应该包括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合同档案按年份、类别统一登记管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能迅速便捷的查找到相关合同的基本信息及原始证据,快速作出应对,防止企业陷于被动局面。

其次,唐钢要求各合同单位的承办部门加强在合同履行中的动态跟踪。在合同履行中发现相对方有预期违约情形或已经违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做好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准备工作;合同履行中如果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与相对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按照规定报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签订;并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履行情况报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

最后,唐钢要求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一个月合同情况,填报“合同管理情况月报表”报法律事务处备案,月报表中列明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对方名称、合同承办部门、代理人、签订时间、审批领导、合同内容、履行情况等,方便法律事务处从宏观上对公司各单位整体合同情况进行掌握,并选择重点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合同动态跟踪监督管理机制,使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 

(四)、加强合同专用章管理

企业合同专用章是企业对承担合同权利义务意愿的确认,对一个企业来说,如果不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就无法生效,但如果不按规定加盖使用合同专用章就会让企业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给企业造成损失。所以,合同专用章管理在企业合同管理中至关重要。

在合同专用章管理上,唐钢要求各单位应当确定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并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台账,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加强合同专用章管理。如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发生变化,应及时报法律事务处备案;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事务处确定的授权范围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公司行政章、处室、科室等职能部门章及其它业务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各单位如因业务调整,需要变更合同专用章授权范围的,应向法律事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法律事务处审核批准后,对合同专用章的授权范围予以变更;严禁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严禁将合同专用章转借他人、严禁在空白合同纸和其它空白纸张上加盖合同专用章、严禁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如因业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合同专用章不再使用的,应及时报法律事务处,法律事务处将合同专用章收回统一保管。如因业务调整,需要增加合同专用章的,应向法律事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法律事务处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决定是否发放;合同专用章如有遗失,应立即上报法律事务处,履行登报声明作废手续,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为进一步细化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唐钢集团合同专用章及各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2011年9月,法律事务处以处室发文形式下发《关于唐钢集团合同专用章申报通知》及《关于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备案通知》,要求各单位申报持有的唐钢集团合同专用章情况及印模;要求各子公司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报法律事务处备案,进一步规范合同专用章管理,降低因合同专用章引发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五)、加强合同检查,通过检查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在合同检查方面,唐钢实行公司检查和各单位自查相结合的

制度。

法律事务处按照唐钢《合同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规定,每半年对公司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法律事务处还可以根据《合同管理考核细则》综合评定后,出具考核意见,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2011年7月,法律事务处按照唐钢《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对唐钢各单位及子分公司共计31家单位进行了全面的合同管理检查,

检查后,法律事务处认真总结各单位及子分公司的合同管理情况,制作《公司合同管理检查情况一览表》,将本次合同检查的所有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及“需要改进的内容”逐个单位一一列明,附随《公司上半年合同管理检查情况通报》,以公司发文形式对各单位下发。《通报》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相互借鉴彼此的经验,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务必于9月底之前整改完毕。为了敦促各单位按时完成整改,9月初法律事务处再次深入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并重点指导各单位完成整改。 通过合同检查,发现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并及时整改解决,切实提高了唐钢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

唐钢通过制定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加强业务培训、以及细化合同各阶段的管理,使得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到了合同管理的方方面面工作中,切实降低了合同法律风险,实现了唐钢公司合同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