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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度实习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律师协会    时间:2017-01-13 13:59:34    共阅读:

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举办2016年度实习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批准实施的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必须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度内,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获核准,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三、培训方法

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首先2017116日—18日市律师协会组织集中授课学习;20171    19日—215日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所内实习人员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集中教学时间

2017116日—18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200元(用于师资、教学管理与服务、印刷、以及场地租赁等费用),请各所于本月12日前将本所实习人员培训费用统一交市律协秘书处(八大局院内4号楼5519房间),路远不便的提前与律协联系协商交费时间和办法。

六、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内实习人员本人,做好所内集中培训工作及参训准备。

2、实习培训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今年实习培训的实习人员一律取消实习资格,所进行的实习无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此次培训的,待参加2017年度实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意见。

3、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报到时应携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签到时由本人凭实习证签到。

4、此次培训,各授课教师分别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记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市律协再对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2017116日上午8:00在唐山宾馆礼堂门口报到,8:30准时上课。

联系人:李    电话:2801530

   

                                                                                                                 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