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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风采
王占香
  基本信息(共阅读: 次)
姓名:王占香
证号:11302201711677870
电话:13473568046
邮箱:
  王占香律师简介

王占香律师,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 工学学士,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班结业。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多年,2014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职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专职律师,刑事与企业合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执业证号:11302201711677870 

擅长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代理。

执业经历: 

2015年12月-2022年1月 唐山市丰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援助律师;

2022年2月-2023年3月 天津行通(唐山)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23年3月-2023年11月 河北引正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23年12月加入盈科唐山所 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专业敬业,勤勉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攻刑事业务,在刑事业务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专业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致力于走专业技术刑辩之路,坚持全面精细化辩护,认真负责,竭尽全力,裁判不出辩护不止,追求个案公平正义。努力做一名有勇有谋、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律师。

执业以来,代理刑事案件上百件,民事纠纷案件数十件,大部分案件都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真正发挥了律师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和感激,获赠多面锦旗,获得群众及业内人士一致好评

部分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1、裴某某(17岁)诈骗案,冒充女孩多次诈骗吴某三万余元,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援助,经过阅卷会见并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2、赵某某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诈骗42人金额319万,审判阶段提供援助,经过认真阅卷,多次会见,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拿掉涉案金额38万,虽未赔偿但获得部分受害人谅解,最后获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

3、李某某故意杀人案,用菜刀砍击被害人头部20多刀致重伤重残,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未遂建议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专业尽责辩护,一审采纳辩护人犯罪中止、被害人过错等辩护意见,减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七年,检察院以量刑畸轻提起抗诉,二审期间通过不懈的努力达成赔偿谅解,再次获减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4、于某开设赌场案,审判阶段法律援助,经过认真细致的阅卷,会见沟通,积极辩护,最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

5、张某某容留卖淫案,经家属申请法律援助。经认真阅卷分析证据材料,两次会见,积极有效辩护,辩护观点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超出当事人及家属预期,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

6、孙某职务侵占案,经家属申请法律援助。涉案金额18万余元,经认真阅卷分析证据材料,并多次会见,积极有效辩护,终获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生效后很快就走出了看守所,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

7、王某某盗窃案,共同盗窃涉案金额五万多元,法院阶段援助辩护,经积极争取有效辩护,法官采纳律师自首及从犯辩护观点,获缓刑判决。

8、刘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发回重审后法律援助,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重审排除了重伤鉴定结论,改判有期徒刑九年。

9、韩某某妨害公务案,法院阶段援助,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一年四个月,后经过专业辩护,不懈努力,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充分发挥了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超出当事人预期。

10、王某故意伤害案,已签署认罪认罚后,一审援助经努力辩护争取到调整量刑,进一步减轻处罚,由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改为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11、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十个月缓一年,一审援助作无罪辩护,经有效辩护努力争取,进一步减轻处罚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12、王某某危险驾驶案,路北法院,一审委托律师辩护不利缓刑变实刑,二审援助辩护,积极努力争取到发回重审,重审后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13、刘某某开设赌场案从犯,经积极辩护,检察院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14、侯某某强奸抢劫案,经积极辩护努力争取获法定不起诉,羁押六个月后释放。

15、董某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争取到不予批捕,后获释。

16、郑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获释回家。

民事代理多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多起离婚纠纷及赡养抚养纠纷案件、多起劳动争议及工伤纠纷案件,均取得了很好的结果,受到当事人一致认可和好评。2023年代理几起复杂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或二审,均获得比较好的结果: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一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起复杂继承纠纷案件,一起重大复杂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一起较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