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站列表 > 业界新闻
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三亚声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5-03-30 08:47:32    共阅读:

 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三亚声明  

    2015年3月27日至28日,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三亚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巴西联邦共和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里卡多·勒万多斯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贾格迪什·辛格·柯哈尔,南非共和国最高上诉法院大法官菲德瑞克·丹尼尔·杰克布·布兰德出席了会议并进行了大会发言。

    会议由中方主持。与会代表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围绕本国司法制度的新发展、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等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对所达成的共识予以肯定并声明如下:

    一、金砖国家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在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基本准则,带动全球经济增长,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加强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存加深,人类正经历深刻复杂的变化。面对经济、能源、环境、恐怖主义等各种挑战和威胁,通过推动法治,完善国内和国际治理体系,以实现更具代表性和更公平的全球治理,促进更具包容性的全球增长,已成为金砖国家最高法院的共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是各国司法机构尊崇和秉持的共同理念。金砖国家重视通过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国际司法交流等方式,促进完善各自司法制度,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满足民众多元司法需求。

    四、金砖国家最高法院注意到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对传统司法手段和模式带来深刻影响,必须重视和顺应这一时代趋势并进行相应改革,以不断提升司法水平,高效解决法律纠纷,更好地确保司法公正。

    五、环境和资源问题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金砖国家最高法院强调充分利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倡议各国司法界加强务实合作,推动完善相关法治体系,努力实现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六、金砖国家最高法院致力于不断拓展司法合作范围,加强各国在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方面的经验交流,促进金砖国家合作水平的整体提升。金砖国家最高法院愿意积极开展法官之间的交流,包括组织互访、互派人员培训、联合举办研讨会等,协力提升法官的职业水平。

    七、金砖国家最高法院愿在《金砖国家司法合作议定书》框架下,完善常态化合作机制,开展广泛的司法交流,共同提高司法水平,为促进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鉴此,金砖国家最高法院有意推动实现在金砖国家合作框架下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的机制化。

    八、金砖国家最高法院同意并参加将于2015年3月29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举办的环境司法分论坛。

    本声明于2015年3月28日在三亚签署,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