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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律师协会规范律师着装倡议书
来源:原作者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5-02-12 09:17:55    共阅读:

 唐山市律师协会

规范律师着装倡议书 

全体律师同仁:

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和业务领域的持续拓展,形象建设越来越重要。律师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个人,更代表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象。为了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律师出庭服装着装行为,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体现律师队伍庄重、严肃的精神风貌,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我们倡议:

一、律师工作时间着装要符合常规审美标准,以庄重大方、整洁得体、合乎身份为原则,形成整个队伍自然协调、稳重干练、富有涵养的工作形象。

二、刑事辩护案件素来以程序严谨和社会影响大著称。律师在刑事法庭中的表现,对全行业社会形象的树立尤显重要。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律师应着律师袍出庭。

三、参加其他庭审或出席其他正式场合,建议着正装。保持仪表端庄、仪容整洁,着装要与身份、年龄、季节、身材等相适应,不要有过于张扬、裸露、透视、短小、紧身等与身份不协调的因素出现。女律师不应化浓妆、佩戴夸张的饰品。

四、全体律师应将律师着装问题作为形象建设乃至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加强自身形象礼仪、文化修养等方面的养成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共同塑造律师队伍整体的良好社会形象。

律师着装得体,有助于增加律师自信心,提升律师社会地位;有助于充分体现律师尊重法律、尊重法庭,更好地行使权利;有助于取得当事人信任,提高服务质量;有助于规范律师仪表,树立律师整体良好的社会形象。请各位同仁共同携手,从律师着装做起,展示职业形象、树立行业威信!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5年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