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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黑龙江专项打击拒执等犯罪行为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12-22 08:52:36    共阅读:

天津黑龙江专项打击拒执等犯罪行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确定自今年11月起至2015年3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天津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对需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刑事责任人员线索,以及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行为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线索进行摸底和甄别,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实施意见要求,天津政法机关要加大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由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对法院移送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犯罪线索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3日内立案,并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确保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案件12月底前移送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检察院应依法及时批捕、起诉,确保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案件在2015年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对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案件,由法院依法及时审判,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

    自今年11月起黑龙江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79件涉嫌拒执犯罪线索被集中移送公安机关,1647件案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失信被执行人甄别移送工作顺利完成。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步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媒体上向失信被执行人和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发布《敦促履行生效裁判令》,敦促上述人员履行生效裁判。全省各级法院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基础,对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摸底、甄别,分类统计汇总,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集中移送到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拘留措施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的,将拘留决定书及有关材料一并移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黑龙江高院还建立了行动通报机制,制发阶段性通报,总结工作进展,提出工作要求,跟踪督促移送案件,有力推动了全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了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