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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验收暨第二批“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
来源:原作者    作者: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律师协会    时间:2014-03-19 14:35:44    共阅读: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验收

暨第二批“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

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意见》(冀司〔201129号)和《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司〔2012167号)以及省司法厅2014年全省律师工作要点中关于深入推进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评选第二批“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决定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验收暨第二批“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按照省厅和市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意见》(唐司字(2012114)的要求,此次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验收暨第二批“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比活动参评律所由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报名,由市局、市律协根据报名情况择优进行验收评比。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26日为报名阶段,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市局律师处报名,县区律师事务所由县区司法局按照唐司字(2012114号文件要求进行选拔,并向市局推荐符合创建条件的律师事务所。327日—418日,由市局、市律协联合检查组赴各所进行验收评比。

三、注意事项

1、希望报名参加此次验收评比活动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唐司字(2012114号)文件要求,针对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考核标准及评定一览表的考核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及书面检查材料,以备检查组验收评分。

2、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2014年底90%律师事务所达标、力争在2015年底实现全省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全部达标的要求,市局、市律协决定,在总结2013年“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比活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广优秀所管理经验,全力推进我市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要求在律协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达到“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的标准, 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省厅(冀司〔2012167号)文件要求和市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唐司字(2012114号)的具体规定,对本地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综合评分在75分以上的可上报市局律师工作指导处,参加“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比。

4、此次评比量化评分排名前五名的律师所推荐参加第二批“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的评选。

 

附件:1.律师事务所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2.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考核标准及评定一览表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4年3月19

 

 

 

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1、本所汇报材料;

2、本所人员情况(包括律师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

3、本所专业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提供不少于3件重大专业方向案件概况;

4、年轻律师教育和培养制度以及落实情况;

5、律师事务所与聘用人员签定的聘用合同;

6、对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7、律师流动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8、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及落实情况;

9、投诉查处制度及投诉查处情况;

10、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簿;

11、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及各种材料归档情况;

12、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13、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14、党支部成立批文;

15、律师事务所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证明;

16、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证明;

17、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规则;

18、检查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考核标准及评定一览表

 

考核单位:­          律师事务所                        综合得分: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5

1.确立专业化发展方向情况3

单一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确定专业化发展方向的,得3分;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设立不同专业部室的,得3分。

 

2.专业化律师情况6

单一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达到本所律师总数50%以上的,得6分,达不到的不得分;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达到本所律师总数的60%以上,得6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3.专项业务建设情况8

专项业务数量、收费数额分别达到年度业务、收费总量60%以上的,得8分;达到50%以上的,得5分;达不到50%的,不得分。分别达到80%以上的,加1分。

 

4.年轻律师培养情况3

建立并较好实施科学有效的年轻律师培养发展制度的,得3分;没有建立或者虽已建立但未落实的,不得分。

 

5.开拓市场情况2

建立由合伙人负责的专门开拓市场机构,并积极有效开展工作的,得2分;没有建立专门机构的,不得分。

 

6.建立保障制度情况3

建立团队合作、业务交流、信息共享、激励保障、质量管理等适应本所专业化建设实际需要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的,得3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45

 

1.

6

 

 

办公场所建设情况2

有固定、独立办公场所,有明显规范的标牌、标识,设立独立服务或接待中心,办公场所布局得体、秩序良好,所内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的,得2分;没有设立独立服务或接待中心的,得1分。

市直所除达到以上要求外,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的,得2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办公设施购置使用情况2

配备专职行政或后勤人员,设立专门档案、图书室(柜),配置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及现代化交通设备,律师人均业务图书达到10册(份)以上的,得2分;其中一项达不到的,不得分。

市直律师事务所除达到以上要求外,计算机达到专职律师人手一台的,得2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开展需要的,得2分。

 

设立基金情况2

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律师培训等基金,且专职律师每年人均不低于800元的,得2分;专职律师每年人均不足800元的,不得分;没有设立各项基金的,扣2分。

国资律师事务所建立资金积累相关制度,设立相关保障基金的,得2分。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

10

管理责任落实情况1

建立了主任负责制,明确了主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的管理职责,并形成了制度,得1分。

 

聘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2

建立了规范的聘用管理制度,与聘用人员全部依法签订至少1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得2分;没有与全部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的,扣5分。

 

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1

建立并落实严格的实习人员接收和管理制度,实习人员实习期间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得1分;实习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扣2分。

 

律师流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1

建立并认真落实律师流动管理制度,建立严密的流动审核、批准、报告等程序,按照要求办理律师流动手续的,得1分;违反规定办理流动手续的,扣2分。

 

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1

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完成培训任务的,得1分。

 

律师执业监督及投诉查处情况2

建立日常监督制度,设立了专门监督、投诉查处机构和工作规则,依法及时处理违规违纪案件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得2分;投诉查处不及时、不规范,矛盾上交、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1

按照规定建立了律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本所律师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的,得1分。

 

律师文化建设情况1

积极开展律师文化理论研究和创建活动的,得1分。

 

 

3.

10

委托代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3

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制度,切实做到了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统一开具正规发票,得3分;违规收案或违规收费或收费不出具正规发票的,扣5分。

 

诚信执业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3

建立并认真落实执业公示、委托代理、利益冲突审查、责任赔偿保险等诚信制度,将律师执业信息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及时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风险提示,得3分; 不建立、不落实诚信执业制度,或故意向当事人隐瞒应当让其知晓的信息的,扣5分。

 

律师服务质量管理情况2

建立了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卡,做到一案一卡,得2分;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5分。

 

业务档案管理情况2

建立了规范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得2分。

 

4.

5

财务管理人员情况1

聘请了有相应资质的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得1分;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相应资质的,不得分。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2

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规定,财务管理账目清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得2分;财务管理混乱的,扣5分。

 

分配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2

建立了合理、规范的分配制度,能够保障律师事务所人员、业务健康发展,得2分;分配制度不健全、不科学,引发矛盾和管理混乱的,扣5分。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

8

党支部建设情况3

按照要求建立了党支部,得1分;党支部制度健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得1分;按照规定培养发展新党员,得1分。无党员所派驻了联络员的,得3分。应建而未建党支部,党支部形同虚设的,扣5分。

 

 

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情况2

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建联络员有效参与管理、建设和业务拓展,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长效机制的,得2分。党支部或联络员年内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

 

 

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2

律师党员党性意识强、自我要求严、群众评价好,能够模范带领其他律师履行职责使命的,得2分。无党员所律师能够模范规范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得2分。本所律师年内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加1分。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1

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加强律师党建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效果明显的,得1分;创先争优走过场的,扣3分。无党员所能够扎实开展党的活动的,得1分。

 

 

6.

6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情况1

本所计算机连接互联网,能够正常上网的,得1分;没有连接互联网的,扣2分。

 

 

本所内部工作局域网建设情况2

有专职网络技术人员,建立了符合本所实际需要的内部工作局域网,基本实现网上办公、网络管理的,得2分。

 

 

使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情况2

购置使用全省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系统,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反馈有关工作信息的,得2分;没有购置该系统,或者未有效使用系统的,扣2分。

 

 

本所网站(网页)建设情况1

建立了本所网站、网页,得1分。

 

 

30

1.

5

制定章程、合伙协议情况1

制定了本所章程、合伙协议等事关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重要规范,得1分。

 

 

合伙人会议、律师会议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2

建立了完善的合伙人会议、律师会议制度,并认真落实,有相应的书面记录,得2分。

 

 

发展合伙人情况2

建立了发展合伙人的标准及程序,并严格实施,不吸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得2分。

 

 

2.依法决策情况5

本所年内重要决策事项及具体内容3

重要决策事项及内容全部合法,得3分;其中任何事项及其内容不合法的,扣5分。

 

 

决策程序建立及实施情况2

建立了完善的决策程序,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得2分。

 

 

 

3.依法管理情况10

律师社会保障情况5

依法为本所聘用律师及管理人员全部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本所律师参加全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得5分。没有为本所全体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或者专职律师没有全部加入全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扣5分。

 

 

维护律师权益情况3

依法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和人身权益,及时帮助解决律师生活和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得3分。

 

 

推介宣传优秀律师情况2

积极向有市局、市律协推荐报送优秀律师及其典型事迹的,得1分,报送材料被市局转发的,得1分。

 

 

4.

10

年内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2

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积极拓展业务领域的,得2分。

 

 

指导、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情况3

认真落实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五项制度和八项纪律,指导律师依法参与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的,得3分;不能认真指导、监督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扣3分;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开展法律援助情况3

指导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得3分;不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不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扣3分。

 

 

公平竞争情况1

坚持依法执业、公平竞争的,得1分;以诋毁同行、违规降低收费、违规广告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扣3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执业过错赔偿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1

建立并落实律师执业过错赔偿制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