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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远程视频质询鉴定人案件在玉林中院开庭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3-06-09 13:43:16    共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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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中,许多专业问题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才会得到结论,鉴定结论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部分,鉴定结论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实践中,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受到了很大阻碍。今年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通过创新管理,依靠科技,采用远程视频质询鉴定人这一模式,破解了鉴定人出庭困难的局面,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2013年6月8日开庭审理的甘某某等人与玉林市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就是采用远程视频质询鉴定人这一方式进行审理的。这是广西法院首例通过远程视频质询鉴定人案件。

  甘某某等人与玉林市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该医院对法院委托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医疗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但鉴定人远在武汉,要到玉林参加庭审,申请人需向每位鉴定人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出庭费等将近8000元,该案有两位鉴定人,则申请人需要预先支付16000元,这无疑是笔不菲的款项。

  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玉林中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提出并与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讨论,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及鉴定人的意见后,决定采取远程视频这一模式对鉴定人进行质询。采用这一模式,当事人只需向鉴定人支付出庭费600元,与鉴定人亲到法庭参加质询需要的16000元费用相比,这大大的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玉林中院利用现有的科技法庭,通过远程视频,对专家与合议庭、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对话进行鉴定,降低了费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根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专家出庭接受质询的案件将大幅度增加。专家出庭,除了专家出庭费,当事人还需支付专家出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些费用一直以来都是影响专家出庭率的因素之一。

  玉林中院应用远程视频质询鉴定人这一模式,破解了鉴定人出庭困难的局面,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这是玉林中院在创新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一个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