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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审判管理工作的分析及建议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3-05-24 16:32:00    共阅读:

        在目前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元化,尤其是当前党和国家在不断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新局面下,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重视程度提高,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民事案件形式涌入人民法院,新类型民事案件不断出现,对法院、法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事审判作为调节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要司法手段,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民事案件面广量大,涉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流转、生产经营等方方面面,与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民事审判工作最贴近群众的生活,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广泛和密切。通过民事审判,当事人能够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每年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民事案件的收结案在全院案件中都占较大的数量和比例,根据近三年统计数据记载:2010年全年结案3001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978件,占全院总结案的65%, 2011年占68%,2012年占65%,由此体现出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越来越突出。目前全院从事民事审判的业务庭共6个,一线民事法官19人,每年承担着全院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审理,因此对于民事审判工作及时总结、归纳、探索,对提高我院民事审判的工作质量,提升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正常经济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在当前新形势下,笔者认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社会不断发展带来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民商事纠纷交叉现象逐渐增多,案情越来越复杂,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民事审判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竣。各种利益矛盾纠纷更加多元,尤其是在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存在冲突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一些具体案件适用法律困难、处理难度加大,难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部分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审判理念和司法作风方面还存在不足;新进人员法律理论和审判实践存在差距,初任法官和资深法官的交流互动少,需要通过制度化的传帮带提升司法能力;个别裁判文书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说服力不够,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审判实务中诉讼程序意识不足,轻程序、重实体观念依然存在,合议庭审理案件存在有不规范之处。新民诉法颁布实施后,对于专业理论的学习急需加强,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协调、配合也需要加强。在我院实行立、审分离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过程中,对各个审判流程具体环节的监督不够,审判流程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不明确,审判管理仍带有行政化管理色彩。

  以上这些问题需要院里及法官本身通过完善制度、提高责任、加强管理等措施来逐步解决,更需要更新审判理念,完善审判工作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举措进行根本性地解决。根据院里对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作为长期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基层法庭庭长,笔者认为目前我院的民事审判业务庭应当加强审判管理职责,规范审判工作,主要由主管领导和庭长从案件审判质量、审判效率、裁判方法、审判运行态势等事项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从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的角度出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案件质量分析讲评工作。业务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本部门的案件质量分析讲评工作,由庭长结合审判质效指标数据通报、涉诉信访情况、案件质评情况、案件被改发情况和典型案例等,针对具体案件、具体人员通报反馈案件质量、效率、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在本部门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二是加强案例分析研讨工作。业务庭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案例分析研讨,由案件承办人结合自己审结并生效的案件就审理思路、举证责任分配、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规范适用、庭审驾驭、调解协调方法等方面进行说理性的分析介绍,庭长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就案件审判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集中归纳和说理性的讲评。

  三是加强规范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程序。业务庭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加强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庭前预备制度,规范审判长职责,庭长要协调好与审判长及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关系,通过审签法律文书、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等形式充分行使监督、协调、指导的管理职责。  

  四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业务庭要按照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规范本部门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庭长应当关注案件的分布和积存量,经常检查、督促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案件送达、审理的进度,发现并组织研究、排除影响案件审理进度的制约因素,提高审判效率。

  五是加强审限管理。业务庭要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的有关规定,主管领导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案件审限延长、扣除的审批和监控。庭长应当对本部门案件中止、中断、延长、暂停计算审限等“四项”未结案件和三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登记造册,亲自掌握,每月清理一次,逐案逐人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明确专人跟踪监督,从源头上减少隐性超审限案件和无故长期未结案件的发生。对于已经超过法定审限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加强法官审限内结案及均衡结案的意识。

  六是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各业务庭庭长要掌握本部门审判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本部门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指定专人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每季度和年度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组织和参与分析报告的撰写、调研、研讨和审核,对影响审判质效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分析会,运用统计表和统计图的形式报全院汇总。

  当然,审判实践中有较大数量的案件是通过诉前及诉讼调解的方式审结的,因为案件调解工作程序性较为灵活,方式也更加多样化,在这里未具体涉及此方面的内容。上述观点系笔者在目前新形势、新要求下,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法院审判业务的良性开展所提,不足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顾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