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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例小额诉讼案件终审 判令业主支付物业费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3-04-25 10:11:31    共阅读:

法制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申东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今天发布,由该院审理的物业公司诉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令业主拜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3955元,兴庆区法院在判决中写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是宁夏法院首例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案件。

  根据1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去年12月,宁夏高院下发《关于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金额及贯彻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宁夏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金额,暂定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在该起案件中,涉案金额为3955元,虽为小额诉讼案件,但承办法官为慎重起见,在第一次开庭后实地查看了涉案小区,在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后,立即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在撰写法律文书过程当中,承办法官依照小额诉讼文书的基本原则,列明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并认真分析研判,最终作出判决。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