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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转发《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志愿律师招募选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3-04-25 16:15:20    共阅读:

 各律师所:

2013年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已全面启动,全国共招募律师志愿者180-260名;按照司法部要求,在河北省招募律师志愿者10名以上。

一、律师志愿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并有4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4、无不良记录。

二、派遣地区

律师志愿者将被派遣到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黑龙江等地无律师县进行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

三、待遇及补贴

(一)律师志愿者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500元

(二)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外派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西藏的志愿者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的志愿者每人每年1万元

(三)志愿服务期间免交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2年

(四)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3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五)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

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者荣誉证书。

(六)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属于中彩金项目实施单位管辖的,统一纳入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七)省、市律师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各所必须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内每一位律师,请志愿报名的律师及时与市局律师处联系,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2801530

2013年4月25日

河 北 省 司 法厅

冀司律〔2013〕28号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2013年志愿律师招募选拨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部署,2013年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已全面启动。根据《通知》规定,今年的工作要求更为严格,任务也相对较重。为顺利完成我省志愿律师的招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名额、条件及派遣地区

(一)2013年,全国共招募律师志愿者180-260名;按照《通知》要求,我省招募名额不得低于10名。

(二)律师志愿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并有4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4、无不良记录。

   (三)律师志愿者将被派遣到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黑龙江等地无律师县进行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报名表中“志愿服务地点”一栏,应在上述派遣地中选择填写;具体地点将由“1+1”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招募方式和工作安排

我省2013年“1+1”行动律师志愿者进行定额招募: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分别负责招募1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志愿律师,省直律师行业招募工作由厅律师处负责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和动员(4月11日至4月20日)。“1+1”行动已经开展了近5年,各地的宣传、动员工作始终不太理想,尚有不少律师对此项工作缺乏了解,一些县(区)律师甚至毫不知情。2013年,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要切实转变现状、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1+1”

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招募信息,动员更多

律师参与到志愿活动中来。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确保招募任务顺利完成。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1日至5月10日)。市司法局律师处(科)组织有服务意向、符合志愿者条件的律师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1),对其各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后,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于4月30日前将律师志愿者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照片(详见报名表的填写说明)报送省厅律师处;省直志愿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直接向省厅律师处报名。厅律师处对省直报名律师进行审核、对各市选拔律师进行复核后,择优确定我省律师志愿者推荐人选,将其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材料报送全国“1+1”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月10日至5月20日)。全国“1+1”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各省(区、市)报送的律师志愿者进行审核确认。省厅律师处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名单,通知志愿者本人及其所在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

(四)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1日至6月10日)。市司法局律师处(科)组织本地通过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到市级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并于5月31日前将体检报告报送省厅律师处;省直志愿者体检由厅律师处负责组织。体检结束后,厅律师处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6月10日前,全国“1+1”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服务地需求和律师志愿者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五)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至7月10日)。6月30日前,全国“1+1”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前往。7月上旬,“1+1”行动主办单位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派遣今年的律师志愿者赴服务地上岗。

三、待遇及补贴

(一)律师志愿者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500元

(二)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外派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西藏的志愿者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的志愿者每人每年1万元

(三)志愿服务期间免交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2年

(四)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3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五)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

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者荣誉证书。

(六)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属于中彩金项目实施单位管辖的,统一纳入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七)省、市律师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吴爱英部长关于“今年‘1+1’行动派遣工作,要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解决178个县没有律师的情况,特别是怎样向这些无律师县派遣‘1+1’行动志愿律师,要有具体举措”的要求,今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工作部署更为周密、督导力度显著加强。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大力宣传发动,确保志愿律师招募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按时保质完成志愿者招募计划,今年我省首次实行定额招募,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对此要有明确认识。鉴于司法部《通知》规定“没有完成律师志愿者招募派遣计划的省(区、市)司法厅(局),用经济资助的方式,从招募成效好的省(区、市)进行调剂派遣,每少招1名律师志愿者的省(区、市)司法厅(局),资助费用6万元”,如因个别市律师志愿者空缺致使我省招募任务未完成,则该市须承担调剂费用的2/3。

(三)严格标准,择优选拔。我省选派律师志愿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在服务地区代表着全省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水平。因此,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报名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将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良好、业务素质精湛、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招募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四)组织学习,加强保障。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要指导志愿律师认真学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详细了解律师志愿者的服务期、服务内容、工作纪律及违约处理等相关规定,重点加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教育。确保律师志愿者被派遣上岗后,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克服生活困难,圆满完成服务期内的各项任务。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志愿者的保障和奖励措施,调动他们的援助积极性,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律师志愿服务提供更多地帮助与支持。

    附: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2、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

    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

    04号)

                          2013年4月11日

附件1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贴照

片处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学   历

身体状况

执业年限

现执业地

执业证编号

志愿服

务地点

志愿服

务年限

是否服从调剂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个人简介(可附页)

申请书(可附页)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执业所在市(区)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执业地所属省(区、市)司法厅(局)

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全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 1、请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

2、照片为近期2寸免冠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