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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演讲卖票引出诉讼案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3-03-05 10:11:20    共阅读:

 本报讯 依据双方约定,指派签约艺员进行“色眼识人-FPA性格色彩与人际沟通”商业演出,却演绎出了一场对簿公堂诉讼案。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江苏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映雪堂文化传播 (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7.5万元。

    2012年7月中旬,两家单位签署《咨询服务合同》约定:映雪堂公司向该教育集团提供当年9月22日下午共2小时的乐嘉“色眼识人-FPA性格色彩与人际沟通”商业演讲;双方约定服务对象是映雪堂公司内部员工及中移动苏州分公司VIP客户等关联人员,不得向社会公众售票;合同价款人民币25万元;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在服务尚未提供完毕的情况下),并一次性追究违约方总合同款30%违约金。

    此后,演讲活动按期举行,该教育集团按约支付合同价款。然而,活动举办期间映雪堂公司却发现对方竟公开售票,并通过电话订票热线12580购买到了该场演讲的门票。遂于2012年9月27日向该教育集团发函,表示向公众售票属违约,却未获对方答复,遂于同年11月上旬向法院起诉。

    映雪堂公司诉称,双方签署《咨询服务合同》,由映雪堂公司指派签约艺人乐嘉参加该教育集团提供“色眼识人-FPA性格色彩与人际沟通”商业演出,履约中映雪堂公司发现对方违约,擅自公开出售演讲门票,票价分类88元、 188元、 288元、 388元、 488元五等。当日与会人员约1100人左右,请求法院判令该教育集团支付赔偿金44.5万余元。

    法庭上,该教育集团辩称无违约行为,票价是活动惯例而非用于销售,是活动价值体现;认为也曾给映雪堂公司赠票,声称映雪堂公司无法证明通过何种渠道购买门票及所产生的损失。

    审理中,映雪堂公司申请调查令,向中国移动12580调查以及出票情况。中演票务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具说明, 1137张票系剧院出票。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演讲所服务对象,是映雪堂公司内部员工及中移动苏州分公司VIP客户等关联人员,不能公开出售门票。现映雪堂公司通过售票平台购得门票,证明该演讲公开销售构成违约,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该教育集团应赔偿映雪堂公司总合同款30%违约金7.5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了该教育集团败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