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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跑”老板 为何难“追”
来源:转载    作者:黄彩华    时间:2013-01-21 14:50:05    共阅读:

素有“世界工厂”之称的广东省东莞市,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在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下,近年来,企业老板欠薪逃匿事件屡屡发生。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三起企业老板欠薪逃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半和两年零三个月。据悉,此为我国刑法“恶意欠薪”入罪一年多以来,东莞法院首次宣判该类型案件。

  法官及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欠薪恶意存在操作难点,欠薪入刑取证难,亟须可操作性强的细节规范。

  ■案件由来:

  老板欠薪潜逃获刑

  现年37岁的男子马某原系东莞市大岭山镇某木器制品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因经营不善,马某从2011年8月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并于同年10月11日收取客户支付的6万元货款后,于第二天下午携款潜逃。截至2011年10月,马某一共拖欠许某等27名员工约3个月的工资款共计130785元。

  马某弃厂潜逃后,该厂员工纷纷要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岭山分局进行处理。该局多次以发函、公告等方式通知马某前来处理未果,于同年12月31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2年5月13日12时许,马某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这是东莞法院受理的首宗欠薪入刑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99年12月,现年42岁的袁某在东莞市虎门镇九门寨经营某制衣厂,并于2002年2月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0年2月,袁某将该制衣厂搬至虎门镇九门寨另一厂房继续经营。期间,袁某招聘了员工陈某等62人进行服装加工。

  从2011年10月开始,袁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不足,工人工资均不发放。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袁某共拖欠陈某等62人工资共约539228元以及租金、水电费约10万元。

  2012年1月15日,袁某趁到广州市收取客户加工费之机,弃厂逃匿。同日,该厂员工发现袁某逃匿,即到虎门镇九门寨社区及镇劳动部门投诉。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虎门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制衣厂门口张贴《公告》、《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袁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2012年2月28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虎门分局在《东莞日报》刊登《通知》,要求袁某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拖欠工人工资事宜,但袁某一直逃匿。2012年8月4日,袁某在北京市丰台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因欠薪数额巨大,老板又是开着奔驰潜逃,厚街鞋厂老板庞某欠薪一案此前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法院经审理查明,位于东莞市厚街镇的某鞋业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庞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全面工作。

  因经营不善,该公司从2012年2月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同年4月20日庞某与股东陈某伟(另案处理)商量后决定弃厂逃匿。截至同年4月,该公司共拖欠邓某等约600名员工3个月的工资款共计约300万元。

  在庞某等人逃匿后,该公司100多名员工集体上访,要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厚街分局进行处理。该局以公告等形式通知庞某前来处理未果,于2012年4月28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经评估,该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财产价值3385200元。案发后,厚街镇三屯村村委会垫付该公司员工工资合计1809112元。

  庭审时,庞某为自己辩护称,他是迫于无奈才放弃白手起家辛苦经营的工厂,并非有意潜逃,并呼吁全社会关注中小企业经营难的问题。当时他为了工厂能继续正常营运,借了几百万元的高利贷无力偿还,被追债上门,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才不得不离开工厂。其辩护律师提交了有100多名员工联合签名的求情信,称其非恶意欠薪,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审理焦点:

  是否收到劳动监察部门通知

  在以上欠薪获刑案中,马、庞两案关于涉案老板是否收到劳动监察部门的通知均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

  在马某潜逃期间,大岭山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设法通知马某回来接受处理,包括给他本人和亲友打电话、在厂区张贴通知、邮寄信件到其老家、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公告,但对方都杳无音讯。随后,劳动监察部门将该案移交大岭山公安分局。马某的律师为其辩护称,劳动监察部门有通知马某的行为,但上述证据并不能证明马某接到了劳动监察部门的通知。

  同样,庞某的辩护律师也称,劳动监察部门只是在厂区张贴整改通知书,不能表明该通知书已对庞某有效送达,也不应以此视为已经送达。庞某并没收到该通知书,劳动监察部门也没有在官网和报纸上登公告,该送达形式不合法。

  法院认为,涉案老板逃跑后即更换联系方式、藏匿,政府有关部门不可能采取向其本人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整改文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2012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行为人逃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适当方式。”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宣判之后:

  懊悔与大倒苦水

  宣判后,三位被判刑的老板反应迥异。

  当被问及对判决结果有何意见,是否考虑上诉,马某叹了一口气,摇摇头,没有再说话。

  做了十几年服装生意的袁某则表示将来会努力补发工人工资。“当初走的时候没想到会触犯法律,如果知道这是犯法的肯定不会逃走”。袁某说,本以为他走后,房东会变卖厂里资产给工人发工资就行了。当时已经是腊月二十四,工人要过年等发工资了,自己变卖厂里的资产已来不及了。

  “我是个残疾人,在广东经营了十多年,没给社会增加负担,每年也都有货款收不回来,但法院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我打算先好好服刑,以后出去再赚钱。很多工人都是老乡,当初房东只垫付了70%的工资,我会努力补发全部的工资给工人。”袁某说。

  庭审时强烈呼吁全社会关注中小企业经营难的鞋厂老板庞某,收到判决结果后,表示不想再发表意见了。“在法庭上,我和我的律师该讲的都讲了,但法庭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现在说什么都没有意义了。所有人都关注我们走了,但没有人关注我们为什么走。”

  广东拟曝光欠薪老板

  2012年10月22日,广东省人大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与欠薪有关的有两大亮点:欠薪后逃匿的老板将被曝光其个人信息;并须加付劳动者应付工资的50%以上1倍以下作为赔偿金。

  一是欠薪逃匿老板信息将被曝光。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本地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并公告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

  二是欠薪单位需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