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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唐山市律师事务所工作月报表》上报情况的通报
来源:原创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9-10-28 10:55:54    共阅读:

各律师事务所:
    按月上报《律师事务所工作月报表》是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月报表是律师协会掌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执业动态情况的必要数据,也是各级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业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
    一直以来,该项工作都得到了广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高度重视,但还是存在个别律师事务所工作态度消极懈怠,不能做到及时、准确上报,严重影响了律师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年初,律师协会已下通知进行了工作提示,但仍有极少数律所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上报任务,特提出不点名通报批评。
    未按照规定时间(每月25日前)完成月报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给予高度重视,分析原因,杜绝该问题再次发生。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月报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将给予点名通报批评并暂缓年检考核,同时,责令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向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作出说明。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9 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