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站列表 > 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实习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9-05-24 14:54:57    共阅读:

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实习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2018年度第一批实习人员实习期即将届满,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第一批实习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以下简称实习考核规程)的相关规定,唐山市律师协会结合工作实际,将于2019年5月24日开始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实习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度第一批(2018年5月)已通过本会办理实习登记,参加全市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并取得实习培训结业证书的实习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律师职业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
    (二)道德品行。有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职业的不良品行;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三)执业素养。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心理素养和文化素养。
    (四)实习表现。集中培训参加情况;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书面审查:
    本年度实习期满后,各律师所应按规定时间组织本所实习人员向市律协提交实习考核申请。
    申请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2. 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培训心得。
    注:上述总结和心得严禁从网上剽窃
    3.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注: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按照《实习考核规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5.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证书在协会,不需要个人提交);
    6.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7.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注:上述考核材料按实习面试考核材料装订目录要求装订成册提交律师协会。
    8.市律协收到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后,协会面试考核委员会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考核材料符合要求的,择期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2)考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按要求补正并审查合格的,择期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3)考核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或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律协将对该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面试考核:
    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后,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安排面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2、面试考核小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3、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成绩,并签字确认。
    (三)公示:
    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市律协将在唐山律师网对其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发放《实习合格证明》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律协将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1、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2、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3、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公示三项考核程序确认合格;4、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5、实习期间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书面考核材料上报时间
    各律所集中上报实习人员书面考核材料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考评意见和鉴定意见必须由实习指导律师本人出具并签字,如发现有实习人员自己填写考评意见的,视为在实习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市律协将给予已进行的实习无效,两年内不得申请实习的行业惩戒。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应由律所确认并盖章。
    (二)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在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相关表格可在邮箱
tsslsxh2@126.com(密码:tsla063000)中下载。

 


    联系人:李梦婷 冯硕
    地  址:唐山市建设南路78号东旭国际中心1904室
    联系电话:0315-2801398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9年5月17日

 

 

 

1558681125(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