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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律师参加庭审活动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9-03-28 09:04:50    共阅读: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参加庭审活动,推动提升法律职业尊崇感,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现就律师参加庭审活动应遵守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出庭着装要求
    根据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今后在我市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律师参加庭审的,必须穿着全国统一的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徽章。
参加听证、询问、庭前证据交换等诉讼活动的,须着正装。
    二、庭前准备工作要求
    在开庭审理前,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代理)方案,准备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代理)意见等。
    三、规范庭审用语
    律师参加庭审过程中,应当做到语言规范、语气庄重、语速适当,不得使用带有指责、偏激、威胁性的言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释之以法。
    四、注意法庭秩序,遵守法庭纪律
    律师参加庭审活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安排,按时出席庭审,在庭审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无故拒不参加庭审,不得中途退庭,却因法定事由不能参加庭审的,应当依法办理各项手续。
    五、严格履行备案制度
    律师代理涉黑涉恶和群体性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汇报,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