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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7-11-07 10:09:12    共阅读:

唐司字[2017] 133号

唐山市司法局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的通知

 

 

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条例》。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重要规定,把《条例》学深学透,不断提高广大律师依法维权、依法执业的意识,不断提高律管部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管理律师队伍的能力。要把学习《条例》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全省律师工作向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迈进。

  二、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把对《条例》的宣传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实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依法维护律师权益、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浓厚氛围。

  三、大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同贯彻《条例》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法解决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的问题,推动《条例》中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落实。要提高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水平,确保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履行职责,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要根据实际需要,以《条例》为依据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律师工作制度体系。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争取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律师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创造良好条件。

                         

                              唐山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