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第三批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数据信息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信息中心工作安排,现对2016年9月20日以后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信息采集,用于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之前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督促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准确填写《统一代码基础数据元表》。
信息收集完毕后,请于2月23日前将表格电子版报送至市律师处邮箱。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0315-2801530
邮 箱:tslawyer@126.com
唐山市律师工作指导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