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的补充通知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5-10-21 17:08:27 共阅读:次
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的补充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市局律师工作指导处于10月21日上午收到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申请人不再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通知》,按该通知要求,即日起取消河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材料,即申请律师执业将不再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承诺书”,承诺申请律师执业前,未因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参照上述通知精神,即日起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不再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在第五项申请材料(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中对“未因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情况进行承诺,承诺书样式可在邮箱tsnewlawyer@126.com(密码:bysyxgmm)或者律协QQ群中下载。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