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2-03-29 19:09:13 共阅读 1539 次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唐山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暂住证; 2、唐山市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而且确有权益实现可能;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标准以唐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形式 受理范围: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务; 3、除责任事故外的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 5、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事项; 6、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法律援助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可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证明有关事实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法律援助中心在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同志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该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援助中心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中心重新审议一次。 五、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注: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